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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2020/4/1 16:10:53
万年历日历: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知识
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在每年的3月,一场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较量由此展开,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因此我们今天就来介绍一下,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这个节日的由来还和美国总统肯尼迪有关。

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2020消费者权益日是2020年03月15日,星期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消费者维权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5、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6、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7、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8、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能伪造证据去损害商家的权益,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消费者维权的难题一部分在于商家的手段高超,一份在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很多人甚至是不知道消费者还有属于自己的权益。在很多地区,人们依然秉持这传统的消费模式,对于商品的鉴别只有自己的经验,即使被侵权了,也是自认倒霉。在2018年315即将到来之际,一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献给大家,希望这些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能走进千家万户。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诚信经营,利国利民

3、加强服务品牌,让消费生活更美好

4、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5、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7、凝聚社会共治力量,着力提升维权效能

8、抵制不良经营行为,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9、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无忧消费

10、搭建网络消费者保护社会共治平台,构建紧密相连的网络命运共同体

11、加大网络消费理性消费教育,维护互联网经济良好健康发展

12、倾听消费者呼声、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求、赢得消费者支持

13、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横幅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权益日形成背景

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源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于1960年宣告成立。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关于每年的315晚会网友调侃道,有钱的企业都上春晚了,没钱的都上315。这虽然只是一些网友的调侃,但是我国的确存在很多的企业制假造假的事情,而且一旦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将很难维权。每年的315人们将视线聚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那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怎么来的?万年历现在就以315的正确打开姿势告诉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315的正确打开姿势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来 315的正确打开姿势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在此基础上,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于1960年宣告成立。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始于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常被简称为“消费者权益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维权的正确流程是什么

1、与商家协商

这是第一步,与商家进行协商和解,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家好说好商量的解决问题。如协商不成功,可进入第二个环节。

2、请消费者协会调解

请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当然,消费者协会也只是一个协调的作用,消费者协会没有执行的权利。如果还是协商不成,可进入第三个环节。

3、向工商局相关部门提起申述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哪些维权不会被受理

不是所有的商品纠纷或者维权都能被受理,有些纠纷,相关部门是不会介入的。

1、经营者之间的纠纷

这种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的范畴

2、私下交易

消费者私下交易的纠纷,而不是消费者在商家经营时候发生的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

4、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5、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6、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7、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消费者权益日的产生不知道是我们的进步还是我们的退步,在以前的几千年里,我们没有这样专门关注消费者的节日,一方面是曾经的我们没有消费的能力,说白了就是穷,自给自足,想要什么都自己解决,或者以物换物。而现在貌似我们进步了,我们有钱了,我们同事也被侵权了,所以有了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来说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如果你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请往下看吧!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我国的315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我国保护消费者组织

我国的现有的两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中国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由来

节日那么多,但是我们只记得对我们有用和有意义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最贴近我们生活的,买东西受到欺骗就得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不要让坏人逍遥法外。那么,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由来是什么呢?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又是什么?以下是对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和意义介绍,快点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日节日由来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网购消费该如何维权

1、网站平台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2、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3、消协投诉

与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4、向快递公司投诉

有时网购商品是在寄送环节出了问题,并非商家有意欺骗,商品受损也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就可以打电话投诉快递公司。在国家邮政局等网站上专门有投诉平台,可以及时得到处理。

5、向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根据投诉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向工商部门(12315)、质检部门(12365)、食品药品部门(12331)、物价部门(12358)等投诉。

6、向12345投诉

各地政府部门为加强公共服务,设立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民拨打热线后,受理员会将投诉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理后会回复市民。因为相关部门还必须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市民服务热线,纳入考核,所以投诉一般能得到较好解决。


名词解释

每年3月15日可是一个大日子,中国消费者协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都会公布一批无良商家名单,揭露一些失信企业的相关事件,为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认识到维权,用权的重要性。当然,还有人不知道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下面就让给大家介绍下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宗旨吧。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发展

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

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315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主要内容包括:

⑴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⑵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⑶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⑷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⑸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⑹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⑺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