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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

2020/4/1 16:10:53
万年历日历: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知识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买买买!这是2017年11月11号人们最疯狂的日子,各种为了消费而进行的活动,抢红包,返利,拼单,不知道是电商疯了,还是网购的人疯了。而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网店的欺诈行为,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甚至各种的假冒伪劣都出来了。努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意义,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述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目的是什么

3月115日是国家消费者权益日,但是对于这个节日,很多人还是不了解,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目的是什么,设立这个节日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为了丰富大家的知识,给大家介绍一下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样的节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什么吧。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目的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定于每年的3月15日。选择这一天,目的在于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消费者的声音,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并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在我们的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衣服质量有问题,保健品滥用添加剂等等,类似的情况相信大多数的消费者都遇到过,对于碰到这样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会直接跟商家联系,至于消费过程中的维权事件,结果更多的是不了了之。

作为消费者,我们真的很想让那些无良商家明白:做事要讲良心,制假售假这样的生意终究做不长久,要做自己吃得下的产品再卖给别人。

其实,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止是在今天曝光违规违法的生产商、制造商,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宣传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消费权益引起重视,只有大家都自觉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挤压不良商家的生存空间。

当购物时遇到假货或者是虚假宣传的产品时,其实我们在心里都是默默的希望下次能够遇到诚信一点的商家,在此,我们也希望更多的生产、制造商、销售商能够诚信为经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就我国来说,由中央电视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举办的“315晚会”大概是当天最受关注的活动了。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存在的最重要意义是向社会传达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监督市场秩序、推动法律法规完善等。从消费者的立场来说,通过这一节日,或者说通过315晚会的举办,既有利于规范企业发展,也可以传达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更好产品或服务的愿望。

因此,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几乎囊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尤其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近几年来在整体社会经济不断提升的大环境下格外受到关注。

315消费者权益日介绍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纪念活动包括: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传单或消费者刊物、电视节目、咨询和多种形式的展览等活动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国际节日虽然成立时间还不长,但是现在影响力可不小了,每年我国的315晚会总会成为段子手关注的重大事件。当然了这也是因为我们想看,想了解更多关系到我们切身利益的消费者权益。今天我们就上大餐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如何维权?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详细讲述。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详细讲述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详细讲述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1983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从这以后,“四项权利”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详细讲述

1.安全保障权。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

6.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批评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资料 关于消费者权益日我们详细讲述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315要维权,六不要,记心间,一、上班挣钱不容易,促销广告莫轻信,二、打折、降价之物品,理性购买记心理;三、购物之时别盲目,货比三家多咨询;四、三无产品莫购买,购买物品要发票;五、上门推销不要买,地摊商品要小心;六、消费合约先签好,不要急于付定金。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这是众所皆知的,打假场面谁都喜闻乐见,作假公司和商家被曝光是大家都认可的,积极和懂得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是大家都要做到的。那么,315消费者权益日标语有哪些呢?想要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不妨来瞧瞧带来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有趣的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语

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9、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2、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13、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4、科学合理安全文明消费。

15、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安全》年主题。

17、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

18、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

19、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315消费者权益日有趣的标语

1、梦寻青春校园,心泊维权驿站。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11、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2、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13、加强宣传引导,提振消费信心。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5、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16、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7、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18、加强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0、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2、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关注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24、加强市场监督,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15日是什么节日

今年3月15日是什么节日?2020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日子,现今很多人购买商品总能遇上假货或者无良商家,消费者受到了一定欺骗是可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的,以下是对消费者权益日的具体介绍,快点来瞧瞧吧。

今年3月15日是什么节日 2020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

2020年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称“315”。这个节日是在1983年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旨在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使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

3.15及3.15标志由来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00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收费陷阱……这样看似很遥远的事情,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昨天你或许没遇见到,有可能明天就回出现在你身边。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很难讨回公道,多会忍气吞声或自认倒霉。也正是因为这样,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就是我们重要的起点,希望能通过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横幅,让大家能看到我们也是有权益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横幅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横幅

1、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3、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4、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6、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7、 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8、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0、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2、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3、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2017年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2017年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14、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5、 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6、 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7、 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8、 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9、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0、 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21、 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投诉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