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节日,但是我国每年都会积极响应,节日当天会举办315晚会来揭露我国哪些作假商家和企业,让消费者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日每年都会有个主题,那么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呢?历届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又都是什么呢?以下是对历届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的盘点,快点来瞧瞧吧。
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什么
202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
以绿色为主色调的大背景,前面是两只紧握的手,有力、紧密,象征着协作、凝聚和力量。一只手臂上有着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画面最上方更有一行大字——凝聚你我力量,这样的标注让大家很容易想到消费维权的话题。
“凝聚你我力量”主题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新时代消费升级日益加速,消费领域新场景、新业态、新科技不断涌现,消费者需求也向个性化、多元化、品质化转变,消费维权工作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消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平台作用,凝聚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媒体等各方力量,推进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以适应维权工作新形势、新挑战。二是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费是生产的最终目的,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最权威的评价者,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力量源泉。消协组织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依法维权主动性。打造高效、便利消费者反映诉求和建议的渠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形成消费维权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局面。三是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通过强化信用建设,促使企业主动承担法定责任、自觉做到诚信经营。打通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沟通渠道,引导经营者倾听消费者诉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动力。引导行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形成企业守规、行业自律、百姓放心、消费舒心的消费环境,助力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凝聚你我力量,加强消费维权,就是要解决消费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鼓励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倒逼生产者、经营者以问题为导向,满足消费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消费领域问题的复杂性、专业性不断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消费维权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这就决定了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不能单靠某一个部门或组织唱独角戏,而是要凝聚行政、司法、行业组织、专业人士、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力量,共同破解消费维权难题,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历届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盘点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2011年: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务。
2012年:消费与安全。
2013年: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
2016年:新消费:我做主。
2017年:网络诚信消费无忧。
2018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标语口号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3、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5、贯彻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7、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9、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经营者义务。
10、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1、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市场有序繁荣。
12、提升市场商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3.15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一双手托起的诚心,标志的上方是“315这三个数字”这个标志不大,但意义却不可小觑。在我国不是所有的商品都能印上315这个标志的,有点像那句广告词,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仑苏。那么,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3.15消费者权益日标志 消费者权益日标志是什么意思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以往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立法、司法经验,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 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焰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①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②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③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
(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团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
(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①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②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
(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江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的产生不知道是我们的进步还是我们的退步,在以前的几千年里,我们没有这样专门关注消费者的节日,一方面是曾经的我们没有消费的能力,说白了就是穷,自给自足,想要什么都自己解决,或者以物换物。而现在貌似我们进步了,我们有钱了,我们同事也被侵权了,所以有了消费者权益日。今天就来说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如果你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请往下看吧!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我国的315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我国保护消费者组织
我国的现有的两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1)中国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责;正确引导消费,向社会推荐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绘制手抄报能够让我们的知识得到巩固,让我们更加了解一个知识点,所以每到一个节日,老师们都会安排相关节日的手抄报作业给学生,让学生们自主完成手抄报的制作。为了大家更快更好的完成作业,以下是带来的关于315手抄报的内容资料和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图片,供大家参考。
315消费者权益日手抄报 关于315手抄报的内容资料
什么是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宗旨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目的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随着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从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315如何维权
1、协商解决
当我们与商家产生纠纷时,可以直接与商家进行协商,当然,前提是双方都是秉着解决问题、分清责任、快速便捷的前提下去达成和解。
2、投诉调解
如果我们无法与商家协商解决后,请求第三方来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这个第三方,就是我们常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3、行政申诉
要是你希望你的合法权益能高效、快捷、并且执行力度强一些的去维护,可以通过请求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争议。不过行政申诉需要以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请仲裁
当你与商家达成了初步协议,自愿将核心争议提交到相关的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机构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小伙伴们需要注意的一个点就是要保留好你当时的消费凭证,这是你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切勿丢失。
315消费者权益日口号
1、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2、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
3、绿色健康消费,共建和谐生活。
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6、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7、消费安全进校园,中小学生学维权。
8、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9、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0、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横幅标语
1、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2、健康,科学,文明消费,依法维权人人有责。
3、金融品牌服务,舞动精彩生活。
4、金融品牌服务团,维护您金融权益。
5、紧紧围绕年主题大力宣传“消费与发展”。
6、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7、开展家电下乡,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利益。
8、科学文明,健康消费。
9、科学消费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10、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买买买!这是2017年11月11号人们最疯狂的日子,各种为了消费而进行的活动,抢红包,返利,拼单,不知道是电商疯了,还是网购的人疯了。而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网店的欺诈行为,货不对板,以次充好,甚至各种的假冒伪劣都出来了。努力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意义,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讲述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各种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影响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
消费者权益日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和影响
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一些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类条款往往被称为“霸王条款”。
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刘宏伟:各地工商机关在群众关注的美容美发、公用事业、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电子产品维修等消费热点领域,查处了“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本消费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等一批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格式条款看似合理,实则违法,刘宏伟介绍,在银行业、电信业等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问题尤其突出。
工商部门表示,将继续强化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并将使这项监管常态化。遇有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发展至今,对我们这些消费者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获得了相应的权利维护了我们的利益,更有组织法律为我们解决在消费时所受到的欺骗和不公遭遇。消费者协会保障我们生活的健康发展。那么对于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消费者有哪些权益,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对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介绍,快点来看看吧。
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确认消费者的权利。此举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是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才能够让市场经济更好的进行下去,很多不良商家以欺骗消费者来赚取利益,这是不可取的,这也是消费者权益日重点打击的对象。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利益由多种利益因素构成,主要包括物质经济利益、精神文化利益、安全健康利益、时效利益、环境利益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
内容: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相关法律: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这里所说的有关其它法律、法规是指我国《宪法》中的有关条款,我国《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商检法》、《广告法》、《商标法》、《邮政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等。

